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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600770) - 综艺股份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JSZYJSZY(SH:600770)2025-06-09 14:31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以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以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323.3494 万股股份,同时公司拟与标的公司股 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李大威将其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 828.7109 万股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 50%,标 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