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3013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 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1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