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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1 应当继续履职的情形,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 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 司治理,简称 ESG)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