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3013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