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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提高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