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600522) -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的委托,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本所")就中天科技股份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中天科技股份提供的与题 述事宜有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