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002139)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 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 实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 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 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