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6882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 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涉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该等提名应以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