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003019)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380 号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 16:00 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