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67-2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 传真(Fax): 010—66090016 目 录 | 释 | | --- | |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 |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内容… | | (一) 首次授予日… | | (二) 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 | (三) 首次授予条件成就… | | ..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 | | 四、结论意见 | 释 义 国枫律证字[2025]AN067-2 号 致: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