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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 -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SharetronicSharetronic(SZ:300857)2025-06-12 11:4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二五年六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1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3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4 | | 第六章 | 回避制度 5 | | 第七章 | 附则 5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 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协创数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含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