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 - 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 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2 | | 第三章 |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3 | | 第四章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 3 | | 第五章 | 责任追究机制 | 4 | | 第六章 | 附则 | 4 |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