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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000691YATAI(000691)2025-06-12 12:16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 功能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 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