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3015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 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