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3015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科 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即审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