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3015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1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当他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