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3010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6月)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6 月) 1 / 12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