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主要负责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规划、股权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 1 政处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