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科技(920029)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ZHONG LUN 中倫律師事務所 仪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成都长城开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元婕律师、郭子威律师出席并 见证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以及《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