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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3015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 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上市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