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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NovorayNovoray(SH:688300)2025-06-13 11:3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 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 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