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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PCI-STCLPCI-STCL(SH:600728)2025-06-13 11:3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 规范公司董事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 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 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发布召开关于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