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3015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