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000338)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潍柴动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产生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不多于 1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设职工代表董 事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门印章。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方式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