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000980) -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致: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朱传帅律师、叶钲茹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 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