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601619) - 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 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69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按照贵所的要求对 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本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在募 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类别 字体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回复 宋体 本落实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在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7-1-2 请发行人结合线路补贴款相关政策条款、修订时间和内容、政策出台后每年 末对线路补贴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评估情况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