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688600)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核查意见 致: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 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核查意 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 益分派的相关文件、查阅了公司公告。本所律师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仅就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核查意见中 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如有),并不意味着 本所对这些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