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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新材(600067) -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CITYCHAMP DTCITYCHAMP DT(SH:600067)2025-06-16 10:30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冠城 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编号:(2025)大成榕律字第 449 号 北 京 大 成 ( 福 州 ) 律 师 事 务 所 www.dentons.cn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 55-57 号三迪中心 37F-38F(350004) 37F-38F Sandi C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