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603190) - 承诺管理制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的保 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 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 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 1 / 2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