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600960) - 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外;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持有的北京 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 限公司 5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1 因此,本次交易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