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收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李子 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对本次李子园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李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李子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 号)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6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应募集 资金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