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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化工(600722) - 金牛化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 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