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主要包括: 1.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 2.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 公告、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3. 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 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