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3002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雅本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有 1 名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