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3002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 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1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