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 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 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热景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对公 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