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0027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