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00272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物产中大金轮 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