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柏悦中心 5 层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815 1 致: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之约定,指 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金春股份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 金春股份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律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