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6033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1 (五)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