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6033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为健全和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 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独立董事人数 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