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60335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莱克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