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603777)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 〇 二 五 年 六 月 1 | |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 海 来 伊 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主要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 专业咨询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超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