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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审核 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