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 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苏州锴 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就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 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