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 准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 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 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受信息的联络人。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