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关联人包括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关 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具体规则参见本制度第二章;关连人士及关 连交易具有《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