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CFO)、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年度发放。 第六条 公司实行岗位分级和薪酬分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薪酬的 标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薪酬标准,财务部门进行工资的核算和发 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及考核的相关制度,按岗授薪。 第七条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 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薪酬与岗位职责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