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1995]1 号)、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议事、决策以 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 股东。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在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