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号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 盈利 ...